意圖和規模
1.1 意圖
對公司活動、產品或服務中產生的廢氣進行防備辦理和辦理,以削減廢氣產生,并保證合格排放,特制定本程序。
1.2 規模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環境/工作健康安全辦理體系掩蓋的單位。
2 術語
2.1 燃料焚燒廢氣:指以煤、重油、柴油為燃料,焚燒后產生的廢氣。
2.2 工藝廢氣:指在出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氣。
3 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為廢氣排放操控的主管部分,擔任公司廢氣排放防備和辦理;擔任廢氣排放監測。
3.2 出產部是廢氣排放操控的責任部分,擔任出產過程廢氣排放操控及日常性監測。
4 工作操控關鍵
4.1 廢氣排放操控整體準則
a.從工藝上,要推行四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資料、新技術),優先選用無毒、低毒、少廢的清潔出產工藝;
b.原輔資料收購時,應優先收購無毒、低毒的原輔資料,并要求供貨商供給可能產生損害的有害物質名稱與成份;
c.對有排放標準要求的廢氣排放要有辦理措施,保證排放合格。
4.2 廢氣排放類型
a.燃料焚燒廢氣排放:主要是燃煤、燃油產生的廢氣排放;
b.工藝廢氣排放:包括酸霧排放、鉻霧排放、有機廢氣排放、爐窯廢氣排放、含塵廢氣排放、油煙廢氣排放等。
c.作業環境中有害物資的排放:包括粉塵排放、酸霧排放、苯類物排放、二氧化錳等
4.3 廢氣排放辦理
4.3.1 污染源辦理
4.3.1.1 人力資源部對公司的廢氣排放污染源進行歸口辦理。
4.3.1.2 出產車間對廢氣排放作業崗位制訂作業指導書(辦理制度或操作規程)。
4.3.1.3 各部分對5.2條所列類型的相關作業人員按《才能、訓練和認識辦理程序》要求進行訓練,并使之明白違規操作可能對大氣環境和作業環境形成的損害。
4.3.1.4 本程序5.2條所列類型的相關作業人員應嚴格按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配帶防護用品進行操作,保護自己免受其害,并最大極限地削減因不妥操作而形成異常排放和作業環境破壞。
4.3.2 廢氣排放辦理
4.3.2.1各部分按《環境要素識別、評價與更新程序》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操控程序》識別廢氣排放類環境要素和危險源,并確認其重要環境要素和嚴重危險源。
4.3.2.2 列入公司環保、安全投資計劃項意圖廢氣排放和損害的辦理按政府建設項意圖廢氣排放和損害的辦理的規則履行,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
4.3.3廢氣排放和有害要素作業環境的監測辦理按《監視、監測和丈量操控程序》履行。
5 相關文件
《才能、訓練和認識辦理程序》
《監視、監測和丈量操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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